医美机构不得制造“容貌焦虑”,也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单次治疗费用5倍的费用。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美容医疗机构合同签约行为,市卫健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近日联合印发《北京市医疗美容服务合同(试行)》示范文本,主要供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与接受医疗美容服务的